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第1章一般规定
第1条为了使认证公职人员在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核中对银行间确认程序的实施,制定了这些标准。
第2条在这些标准中提到的银行确认程序是指以下事实:要获取有关财务报表或认证公共会计师的相关披露的信息,以商业银行的名义向确认银行发送了一份询问信。获得和评估。审计证据的过程。
这些标准中提到的银行是指收到商业银行询问信的银行,并要求答复。
第3条实施银行间确认程序时,认证的公众会计师应保持适当的关注并控制确认的整个过程。
第2章准备和发送询问信
第4条选择银行确认时,认证的公职会计师应考虑以下与商业银行的帐户余额或其他信息有关的主要因素:
(1)帐户余额的规模;
(ii)交易的性质,数量和数量;
(iii)相关内部控制的信任程度;
(iv)重要性和审计风险。
第5条认证的会计师应采用主动确认方法,并要求银行确认以回复帐户余额或书面确认的其他信息。
第6条准备询问信时,经过认证的公共会计师可以选择以下方法:
(1)在查询信中列出帐户余额或其他信息,并要求银行确认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2)请求确认银行在询问信中列出了帐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的详细信息,并将其与商业银行的记录进行比较。
选择上述方法时,认证的公共会计师应考虑确认信的目的,审计证据质量的要求以及答复的可能性。
第7条认证的公开会计师应在商业银行的同意下,以商业银行的名义向确认银行发送询问信,并要求确认银行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位于位置。
第8条认证的公职人员应根据诸如确认书的性质之类的因素来确定发送询问信的时间。
第3章确认书的内容
第9条认证的公职人员应根据证书的目的和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系统来确定证书的内容。
第10条CPA的信函信件的内容主要包括:
(i)商业银行与确认银行之间的存款,贷款和银行交易的余额和成熟日期(包括零余额交易帐户和交易帐户,并在确认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取消)。利益条款的详细信息,未使用的信贷限额,挫折权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抵押权利和誓章权利。询问函应陈述帐户摘要,帐号和货币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ii)由平衡表业务产生的或有责任,例如商业银行和确认银行之间的保证,承诺和接受。询问信应陈述或有责任的性质,货币和金额。
(iii)资产回购和转售协议和非绩效选项。询问函应规定协议的主题,签署日期开yun体育app官网网页登录入口,到期日以及达成交易的条件。
(iv)与远期外汇合同和其他未实现合同有关的信息。询问函应指出每个合同的数量,交易日,到期日,交易价格,货币和金额。
(v)确认银行的证券和其他物品监护权。探究函应陈述项目摘要和所有权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4章回复信
第11条评估通过确认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是否足够时,应认证的公职人员考虑:
(1)确认程序的可靠性;
(2)不匹配的事项的性质和数量;
(iii)通过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
第12条如果未收到确认银行的答复,则认证的公职人员应执行替代审计程序。
第13条如果通过确认获得的审计证据,替代审计程序和其他审计程序不足开元棋官方正版下载,则认证的公职人员应扩大确认范围或添加审计程序。
第5章附件
第14条这些标准应于2007年1月1日生效。[1]